装修工程施工方如何维护权利
时间:2016-05-13 15:54来源:http://www.zsokay.com 作者:迪家装饰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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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施工方如何维护权利,在装修工程中有出现纠纷的现象如何施工方施工后没有拿到相应的报酬怎么维权呢?这里就牵扯到索赔问题,那么索赔应满足哪些条件?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在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建设工程施
装修工程施工方如何维护权利,在装修工程中有出现纠纷的现象如何施工方施工后没有拿到相应的报酬怎么维权呢?这里就牵扯到索赔问题,那么索赔应满足哪些条件?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在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建设工程施工中的索赔时发、承包双方进行正当权利的行为,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也可向承包人索赔,任何索赔事件的确立,其前提条件是必须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对正当索赔理由的说明必须具有证据,因为进行索赔主要是靠证据说话,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索赔时难以成功的。
1、索赔证据具有哪些特征?
一般有效的索赔证据都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及时性,既然干扰事件已发生,又意识到需要索赔,就应在有效时间内提出索赔意向,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事件的发展影响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索赔的详细额外费用计算账单,对发包人或工程师提出的疑问及时补充有关材料,如果拖延太久,将增加索赔工作的难度。
(2)真实性,索赔证据必须是在实际过程中产生,完全反映实际情况,能经得住对方的推敲,由于在工程过程中合同双方都在进行合同管理,收集工程资料,所以双方应有相同的证据,使用不实的、虚假证据是违反商业道德甚至法律的
(3)全面性,所提供的证据应能说明事件的全过程,索赔报告中所涉及的干扰事件、索赔理由、索赔值等都应有相应的证据,不能凌乱和支离破碎,否则发包人将退回索赔报告,要求重新补充证据,这会拖延索赔的解决,损害承包商在索赔中的有利地位。
(4)关联性,索赔的证据应当能相互说明,相互具有关联性,不能相互矛盾。
(5)法律证明效力:索赔证据必须有法律证明效力,特别对准备递交仲裁的索赔报告更要注意这一点
1)证据必须是当时的书面文件,一切口头承诺、口头协议不算
2)合同变更协议必须由双方签署,或以会谈纪要的形式确定,且为决定性决议,一切商讨性、意向性的意见或建议都不算
3)工程中的重大事件、特殊情况的记录应由工程师签署认可
2、索赔证据有哪些类型?
(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计算规范等
(2)工程各项有关的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
(3)工程各项经发包人或合同中约定的发包人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4)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
(5)工程各项会议纪要
(6)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
(7)施工日报及工长日志、备忘录
(8)工程送电、送水、道理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
(9)工程停电、停水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记录
(10)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
(11)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
(12)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
(13)工程现场气候记录,如有关天气的温度、风水、雨雪等
(14)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
(15)工程材料采购、定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
(16)国家和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3、承包人索赔的方式有哪些?需提供哪些证明?
若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在确认该事件发生后,持证明索赔事件发生的有效证据和依据正当的索赔理由,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进行答复和确认,发包人在收到最终索赔报告后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承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这种索赔方式称之为单项索赔,即在每一件索赔事件发生后,递交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索赔事项混在一起,单项索赔时施工索赔通常采用的方式,它避免了多项索赔的相互影响制约,所以解决起来比较容易。
当施工过程中收到非常严重的干扰,一致承包人的全部施工活动与原来的计划不大相同,原合同规定的工作与变更后的工作相互混淆,承包人无法为索赔保持准确而详细的成本记录资料,无法采用单项索赔的方式,而只能采用综合索赔,综合索赔俗称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中所发生的数其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采取这种方式进行索赔,是在特定的情况下被迫采用的一种索赔方法。
采取综合索赔时,承包人必须提出以下证明:承包商的投标报价是合理的实际发生的总成本是合理的承包商对成本增加没有任何责任④不可能采用其他方法准确地计算出实际发生的损失数额。
4、索赔事件在合同中未有约定时应如何处理?
当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未对工程索赔事项作具体约定时,按以下规定处理
(1)承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否则,承包人无权获得追加付款,竣工时间不得延长
(2)承包人应在现场或发包人认可的其他地点,保持证明索赔可能需要的记录,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后,未承认发包人责任前,可检查记录保持情况,并可提示承包人保持进一步的同期记录
(3)在承包人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后42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的依据、要求追加付款的全部资料
如果引起索赔的事件具有连续影响,承包人应按月递交进一步的中间索赔报告,说明累计索赔的金额,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产生的影响结束后28天内,递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
(4)发包人在收到索赔报告后28天内,应作出回应,表示标准或不批准并附具体意见,还可以要求承包人提供进一步的资料,但仍要在上述期限内对索赔作出回应
(5)发包人在收到最终索赔报告后的28天内,未向承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报告已经认可。
5、承包人怎样进行索赔处理?
(1)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发包人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
(4)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
(5)发包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并由发包人批准
(6)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发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6、索赔事件发生后应怎么处理因费用损失而引起的工期变动?
索赔事件发生后,在造成费用损失时,往往会造成工期的变动,当索赔事件造成的费用损失与工期相关联时,承包人应根据发生的索赔事件在向发包人提出费用索赔要求的同时,提出工期延长的要求。
发包人在批准承包人的索赔报告时,应将索赔事件造成的费用损失和工期延长联系起来,综合作出批准费用索赔和工期延长的决定。
7、发包人怎样进行索赔处理?
若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额外损失,发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后,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索赔通知,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索赔通知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发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当合同中未就发包人的索赔事件作具体约定,按以下规定处理
(1)发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索赔通知,否则,承包人免除该索赔的全部责任
(2)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索赔报告后的28天内,应作出回应,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并附具体意见,如在收到索赔报告后的28天内,未向发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报告已经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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