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公室装修施工合同范本开始筹备办公室装修前期是找装修公司、设计、比较工程造价预算,当这一切都完成后就要完成一件重要的事情就是签订《办公室装修合同》合同有办公室装修设计合同、办公室装修施工合同在签订前要找办公室装修合同范本稍微了解下,不至于签订合同现场抓瞎。
上海市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书
发包人:
营业地址:
委托代理人: 营业执照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承包人:
营业地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营业执照号:
施工负责人: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场所装饰装修工程(一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报价单)。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详见:报价单以及工程预算单)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详见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详见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5合同价款: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 (详见工程预算报价清单且以甲方认定的单价为准,工程量竣工后以审计为准)
4、 工程概况: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 ¥ ,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三条 发包人义务
3.1 开工前( )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3.4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5 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场所,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及消防等项工作;
3.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四条 承包人义务
4.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4.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3 保护好原场所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室内上、下水管的畅通;
4.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装饰装修工程增减项目单)。
第六条 材料的提供
6.1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6.2 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并通知法宝让你,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七条 工程延误
7.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7.3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8.1双方约定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支付方式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
第一笔工程款 现金或转账 开工前 60%
第二笔工程款 现金或转账 油漆施工前 35%
第三笔工程款 现金或转账 工程结束30天内 5%
(2)其他支付方式:
8.2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 )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算工程尾款。
8.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8.4本工程验收合格后开具验收合格单,保修期为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法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受到惩罚或给双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2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又发包人负责。
9.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9.4发包人未按期支付第二、三笔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
9.5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9.6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装饰协会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
11.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1.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1.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1.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 承包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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