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公室工程综合造价调整,办公室装修工程为什么要调整综合单价呢?小迪下面会给大家介绍有一下几个方面,那么既然综合造价调整又怎样调整有什么原则呢?如何再签订办公室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中体现呢?小迪都会给大家接待清楚。
1、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如工程招标时,工程量清单对某实心砖墙砌体进行项目特征描述时,砂浆强度等级为M2.5混合砂浆,但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将其变更为(或施工图纸原本就采用)砂浆强度等级为M5.0混合砂浆,显然这时应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因为M2.5和M5.0混合砂浆的价格是不一样的。
2、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综合单价确定,前提条件是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相同,亦不因此增加关键线路上工程的施工时间
2)合同中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前提条件是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基本相似,不增加关键线路上工程的施工时间,可仅就其变更后的差异部分,参考类似的项目单价由发、承包双方协商新的项目单价。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3、因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如何进行调整应在合同中约定,如合同中未作约定,按以下原则:
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再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